淄博重要发布!涉及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25-10-10发布来源:来自网络

重要消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从10月1日起,淄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啦!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涨到24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210元;高青县、沂源县是2020元。


同时,为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挂钩机制,提高保障能力,失业保险金也同步上调。张店等区县从每人每月1980元提至2160元;博山等区县从1809元提至1989元;高青、沂源从1638元提至1818元!

(来源:淄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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