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淄区制定出台了《临淄区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全区范围内所有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私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选(洗)矿和收购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发现一处依法取缔一处,并注销有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施),撤出生产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该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快侦快办,严格追究,坚决从重打击。
市民可对以下内容举报:未列入“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的;已经明确的“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时限采取关停取缔、限期完善、治理提升、搬迁改造等措施的;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储存危险废物及化工废料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对以上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优先、保密”的原则,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