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调课事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与家长、学生充分沟通工作的基础上,12月20(周二)日下午可停课。
2.12月21日(周三)停课。
根据市局要求,停课的学校将教育教学安排在12月24日至25日补课,学校在停课前要做好停课期间学生在家的学习安排及安全教育工作。
附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调课事宜的紧急通知》
http://www.zbedu.gov.cn/art/2016/12/20/art_27_48811.html
临淄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