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严明职责范围,明确了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的发放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形式,按照“户申报、乡初审、区复核”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或种粮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提交申请,由镇办农业部门对面积进行逐户逐块进行审查;乡镇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部门核实。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同时严把公示关口,由镇办财政所负责到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所在村的村委会醒目位置对种粮大户的种植亩数和补贴金额进而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布监督电话,并收集、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区财政局、农业局派人对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