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张玉、国玉鸾、张 良、王宝忠、张逢春、崔志斌、崔立民、李 燕、冯同林、谢正柱、于全福、牛永德、张佐花、张敦亮、连素美、王立功、牟秀丽、朱寿君、朱寿明、王春明、曹光军、崔福明、崔子贤、张维平、陈巨山、李培君、李海门、袁清波、许广勇、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