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某正科级干部违规减免防空建设费4600多万被判5年

 16-08-23发布来源:来自网络

 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减免15家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16.53195万元,收受贿赂49.5289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033月至20081230日,被告人刘永昌在担任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减免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16.53195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0余次非法收受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送的住房、先进、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49.5289万元。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减免15家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16.53195万元,收受贿赂49.5289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033月至20081230日,被告人刘永昌在担任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减免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16.53195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0余次非法收受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送的住房、先进、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49.5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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