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诺德威肥业有限公司环保验收公示

ID编号:18500 17年12月14日 748 +

    2017年12月3日,淄博诺德威肥业有限公司根据年分装水溶肥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许可字[2017]462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北苑村村东,建设性质为补办手续。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水溶肥,生产规模为年分装水溶肥500吨。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辅助工程和硬化地面及其他。生产车间600平方米,辅助工程办公室120平方米、仓库8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于2017年7月编制,2017年9月5日通过审批(临环许可字[2017]462号),项目于2011年8月建成,环保设施于2017年8月25日建成并调试运行。根据《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号)项目需要完善环评手续,其违法行为由临淄环保分局实施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对比,无需进行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运堆肥。
    (二)废气
    项目投料、搅拌粉碎、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材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会产生NH3,NH3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搅拌机、封口机等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震措施、设置指示牌、加强管理等措施,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苑村,距离169米。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企业员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根据厂家提供的材料,厂家送完原料后直接带回。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运堆肥。
    2、废气
    项目投料、搅拌粉碎、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制要求(颗粒物≤1.0mg/m3)。
    原材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会产生NH3,NH3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减小NH3浓度,经过采取一系列有效防护措施,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包装机、液体搅拌机、封口机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相关资料类比分析,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55~80dB(A)之间。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企业员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根据厂家提供的材料,厂家送完原料后直接带回。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运堆肥。废水未进行检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投料、搅拌粉碎、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制要求(颗粒物≤1.0mg/m3)。
    原材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会产生NH3,NH3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减小NH3浓度,经过采取一系列有效防护措施,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废气经检测公司检测,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包装机、液体搅拌机、封口机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噪声经检测公司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企业员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根据厂家提供的材料,厂家送完原料后直接带回。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表水为淄河,距离约4852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运堆肥,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北苑村约169米,产生的噪声对北苑村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存在问题及建议:
    1、 投料处,做好防护措施,不漏料。
    2、 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
    3、 公司要做好设备、车间等的噪声隔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规范。
    4、 环保设施处应设置标识牌。
    5、 公司要控制作息时间,禁止夜间生产,以免造成信访等问题。
    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前后照片发专家确认后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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